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发〔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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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柳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
发展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柳州市建筑产业
现代化发展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主要特征,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
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包括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PC)、装配式预制钢结构和其它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的结构体系。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是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建筑产业的绿色转型发展的需要,是建筑产业的发展趋势,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助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重大意义。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
化发展,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加大扶持力度,以我市现有的钢铁、建筑、水泥、铝材、机械等产业基础为依托,以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PC)、装配式预制钢结构和装配式现代木结构等建筑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以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为切入点,结合农村扶贫搬迁、水库移民、风貌改造、轨道交通、地下管廊等大型工程的建设,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示范工程,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评价认定体系,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先行,市场主导。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财税、价格等手段激励新型建筑产业化发展,营造有利于新型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和使用新型建筑产业化产品的内生动力。
(二) 技术支撑,行业引导。搭建技术平台,研发成套技术体系,制订技术标准,提高新型建筑产业化技术集成水平,重点推动公共建筑领域的新型建筑产业化发展,积极引导民居住宅建设使用模块化、装配式结构。
(三)协调合作,整体推进。建筑产业化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在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先行和市场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必须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促进建筑产业化的整体推进和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筹备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研究建筑产业化设计、施工、验收、造价、监督服务等标准体系,配合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形成规范统一的地方标准和监管体系,明确建筑产业化工作的鼓励性、引导性政策措施,确定示范项目范围。
(二)示范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引进全国龙头企业与我市本地相关企业合作建厂,重点培育1-2个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产业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的建筑行业龙头企业; 2016-2018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到2018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8%以上。城市建城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10%以上。
(三)推广发展阶段(2019年-2025年)。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立两个以上建筑产业化专业园区。到2020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2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
(四)产业发展目标: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企业和产品落户柳州,通过与本地企业合作,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培育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具备技术研发、设计、生产、施工高水平的龙头企业,构建我市钢结构和预制混凝土结构的两大建筑产业化基地,形成以建筑部品、产品、施工、经营、服务于一体化的建筑现代化产业,促进建筑产业化生产装备行业快速发展。
四、推广应用范围
自2017年起,全市新建政府投资、主导的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以及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机场航站楼等公共建筑,以及办公楼、学校、医院中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明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社会投资的工业厂房、文化体育、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以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100米以下的公共建筑,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拓宽装配式建筑技术实施范围,在市政桥梁、立体停车场、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应在方案设计比选中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在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领域的应用。
五、重点任务
(一)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
研究编制柳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合理布局,在我市有条件的县、区规划建设建筑产业化园区,统筹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研究制定建筑产业化标准体系
积极配合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标准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后期维护、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等标准体系,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水平,积极配合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地方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法制办)
(三)加大招商力度,促进产业转型。
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化上下游产业链,实施产业招商。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化集团或建筑部品部件龙头企业,重点引进预制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产业,注重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引入。支持柳钢、鱼峰水泥、银海铝业、柳工等一批我市的传统龙头企业与国内外建筑行业龙头企业进行产业合作,共同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培育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工程建设企业,促进产业、资本、人才、技术集聚。引导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引导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部品部件生产及开发企业转变建设发展方式,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且增长较快的龙头企业(包括建筑产业化产品生产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四)推广建筑产业化应用技术
推广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轻钢结构)、钢混结构和其他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结构体系。推广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要求的预制部品部件,推广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智能化和全装修等成套技术。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
以我市新型城镇化试点为契机,结合扶贫搬迁、水库移民工程、农村风貌改造提升行动,加强农村装配式低层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积极配合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制定农村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标准和图集,加大农村建筑产品体系技术集成力度,引入成熟的技术和产品,选择一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便利、有一定规模的村镇开展装配式低层建筑试点,逐步提高农村建筑品质和建筑节能水平。在示范阶段,考虑给予一定建设补助。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水库移民局、各政府平台公司)
(五)实施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
以政府性投资、保障性住房为主的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示范工程,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试点工作。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制定建筑产业化示范项目选择的程序及标准、技术导则和动态管理的措施,在政府投资的大型公用建筑、保障性住房、过渡周转房、安置房、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等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中确定一定比例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进行建设,分年度落实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工程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消防支队、各政府平台公司)
(六)打造产业园区促进产业聚集
依托我市钢铁、水泥、铝材、工程机械等目前的产业基础,以钢结构和预制混凝土结构两类建筑产业体系为依托,采用“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布局,鼓励各县(区)打造建设现代建筑产业园区,重点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钢结构及部品部件等建筑产业现代化聚集园区建设,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实现建筑产业生产、服务集约化,培育形成高效、节能、环保型建筑产业集群。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实现产城融合互动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各政府平台公司、各相关企业)
(七)加强技术创新和品牌打造
集中力量攻克建筑产业现代化中的关键材料、基础部件、施工工艺及装备、关键装置等核心技术。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优先支持获得发明专利以及发明专利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发中心,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研究机构,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国家地方联合)新认定的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按有关管理规定择优给予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快质量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建筑部品部件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加大国家、自治区各类优质工程、质量奖培育创建力度。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对取得发明专利的研发成果,2年内在市内转化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对专利发明者给予适当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相关企业)
(八)健全监管服务体系
加强新兴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建立健全部品生产企业审查制度,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的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和运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六、政策支持
(一)财税支持
整合政府相关专项资金,通过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或配合发起设立、参与各类股权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建筑产业化企业的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攻关、示范基地建设、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对建筑产业化生产、施工和服务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作用,优先支持安排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非住宅商品房绿色建筑项目申报自治区及我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二)用地支持
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和示范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下同)优先保障用地。对确定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住宅全装修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预制装配率、住宅全装修等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市国土部门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住宅全装修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
(三)金融支持
设立建筑产业化投资引导产业基金,通过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建筑产业。对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普通商品住房的消费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消费者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住房或全装修商品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照政策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柳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报建审批支持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环境。对建筑产业化建设项目在办理报建、审批、预售、验收等相关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在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规划部门在办理规划审批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意见,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的3%。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可以采用平方米包干价方式确定工程总造价预算进行施工图合同备案。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工程。对建筑产业化或预制装配化率达到50%的建设项目,对开发建设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消防支队)
(五)推进支持
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础设施、示范区建设和产业投资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层面和市级层面统筹重大项目,由市重点办、市政重点办和市技改办按照职能分工,统筹推进项目资金筹措、前期工作、征地拆迁、施工建设等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城区政府)
(六)招标支持
对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或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等产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鼓励选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招投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行政审批局)
(七)运输支持
在职责范围内,对运输不可解体的超长、超宽但不超载的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运载车辆,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
七、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产业化的推进,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形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柳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合理布局县、区规划建设建筑产业化园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研究和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标准设计、部品构件生产、装配式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等标准体系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地方标准体系;会同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研究确定年度建筑产业化建设任务,研究确定建筑产业化示范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会同发改、投促、国土、规划等部门做好建筑产业化落地、产业发展等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建筑产业化相关财政扶持、补贴政策的制定工作。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建筑产业化发展在用地、规划和审批方面的优惠政策。负责使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设项目相关报建、报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建筑产业化关键材料、基础部件、施工工艺及装备、关键装置等核心技术的研发方面的创新活动。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建筑产业化重大项目的策划、招商、引进等相关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配合研究制定建筑产业化标准体系和推动建筑产业化领域品牌建设。
市金融办:负责支持建筑产业化项目、建筑产业化企业的融资工作。
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运输不可解体的超长、超宽但不超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市消防支队:负责配合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制定,负责使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设项目相关报建、报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建筑产业化生产、施工和服务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推进领导小组
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工信、住建、财政、规划、国土、科技、质监、环保、人社、国税、地税、金融办、投资促进、行政审批等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委员会等架构。各县区、新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形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工作推进并纳入年度绩效管理。
(二)强化技术指导支撑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建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负责建筑产业示范项目技术论证、标准编制等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按照相应权限及程序,负责对除需要国家、自治区专项技术审查和论证以外的本地建筑产业化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的主要依据;负责承担技术标准研究、试点项目评估、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部品认证、建筑性能认定等建筑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三)加强关键要素保障
引导各种要素资源向建筑产业化发展的重点领域集聚,在土地、能源、运输、融资等要素配置上给予倾斜,推动银政企联动,推进银企对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力度。加强对建筑产业化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资金融通、生产用地、生产运输、能源供应等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改善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四)着力人才培育建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科研院校要抓好现代化建筑人才队伍建设。改进相关专业培训机构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建筑业领导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着重在产品开发设计、装配施工领域加大培养力度,为实现建筑产业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五)扩大宣传引导范围
采取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设置专栏或专题,并组织大型宣贯会议和论坛等,对政府管理部门、开发企业、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建筑产业化的社会认知程度,为推动建筑产业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附件: 柳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
柳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
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各有关单位 :
为大力推广我市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钢结构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34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桂建管〔2016〕64号)的有关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柳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俊康 市委书记
吴 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 义 市委常委、副市长
旷青春 副市长
成 员:崔 峻 市委秘书长
曾 智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符 锐 市长助理
蒋 玮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昕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秦长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覃东林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继昭 市规划局局长
管伟荣 市科技局局长
龚海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毅强 市财政局局长
周 龙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龚继冬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蒋为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运强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孟宗民 市国税局局长
周秋容 市地税局局长
蒋俏玲 市金融办主任
杨志刚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莫仲彪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卢春宁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曾光安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鼎龙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温岳斌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黄深红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栩 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韦 宁 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韦融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蒋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秦长春兼任,副主任由韦融军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市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